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外经贸学财字〔2017〕67 号)要求,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为做好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台账,规范资产的日常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国有资产包括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凡是通过学校财务报销、纳入学校资产系统管理的,均属于我校国有资产范畴)。

    二、资产购置

    1.科研项目组要严格落实项目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比例。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相关设备的,应当在预算中单独列示。

    2.科研仪器设备不分经费来源均可由项目组自行采购,具体范围包括电子计算机、打印机等。但是达到采购招标限额的,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采购、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具体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

    3.项目组按照采购限额,按规定采购仪器设备后,应及时到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入账报增,经项目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提交后,在资产管理处信息室审批并领取设备报增单。凭报增单和发票等材料在财务系统办理报销手续。报增流程参考附件。

    三、日常管理

    1.学校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日常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和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要纳入部门国有资产账目管理范畴,不得另行建账或账外滞留。

    2.凡在部门账目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各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要做好日常监督,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对账、卡、物相符。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使用人因退休、离职、岗位变动等原因发生变动时,要严格执行交接手续,需交回部门统一管理的,应及时办理,账、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系统备案后方可办理人员变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

    四、资产处置

    全校国有资产不论设备购置经费来源如何,资产处置必须遵循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任何资产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擅自处置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否则按照丢失、损坏赔偿已自行处置的仪器设备。资产处置流程见附件。

 

    附件:资产入账报增工作流程和资产处置流程.pdf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