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学堂

引进物业管理企业以后,便于使用维修基金,为房源维修服务。

根据北京市房地局、房改办、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文)规定,房屋出售以后,应从售房款中高层按30%,多层按20%提取金额作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存储于各区房屋资金管理部门。我校从出售楼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基金,存储于朝阳区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其使用办法规定,房屋共用设施、设备若需要维修时,应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维修项目预算,经小区业主会批准后,报朝阳区房屋资金管理中心核准提出资金,朝阳区房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该项费用实行监控。所以引进物业管理企业后,便于使用这部分维修基金为小区业主住宅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