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固定资产处置预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0-30

各学院(部、处)、中心

为优化固定资产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根据教育部固定资产处置按季度上报备案的要求,对2024年第季度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预申报统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2024年第季度有固定资产处置计划的学院(部、处)、中心,请提前梳理台账并于2024年1122日之前提交处置申请。本次申报为2024年度最后一次批量处置,请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对所辖资产进行盘点,按时申报处置。

2、有工程改造项目或大项实施计划并涉及规模固定资产淘汰报废的学院(部、处)、中心,原则上自项目批复起一个月内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3、处置申请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生成,正确选择或填写资产处置原因,上传拟处置资产相关图片,下载打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处置记录表》后依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签字盖章。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管理典》中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请注意:《资产处置记录表》是财务重要单据,所有签字均需各级领导亲自签署,不可使用签名章。

4、各学院(部、处)、中心提交资产处置申请以纸质签字签章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处置记录表》为准,并保证纸质签字盖章版与系统数据一致

5、各学院(部、处)、中心在梳理资产处置台帐时,需确认资产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且确实无法使用。如确需处置未达使用年限且确实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需附相关情况说明,经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处置记录表》一并提交至资产管理处(清远楼204)。

6、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人员到各部门实地勘察拟处置资产,对能够继续使用的资产纳入调剂平台,供全校各单位调剂留用。

 

联系人:张老师 邢老师,5160,清远楼204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