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无形资产补报入账并规范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5-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管理典》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内控与审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现将该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 本次工作主要面向专利权人、著作权人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有效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及校名校誉商标类无形资产均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2. 经审计提出应纳入无形资产管理但未进行建账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及校名校誉商标(具体清单见附件1),需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报入账工作。

二、登记流程

1. 无形资产获得授权后,由发明人或管理人中排名第一的教职工在智慧资产管理系统(https://zcxt.uibe.edu.cn)中进行无形资产建账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携带资产验收单(见附件2)、相关证书复印件、官费发票复印件(如已提交财务报销且未留存的,可联系财务处稽核科查询复印)及其他必要资料,到资产管理处信息科(清远楼204)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完成报增入账手续。

2. 上述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按照学校现阶段承担的实际费用入账。对于由发明人自行承担费用,或无法明确其价值(研发成本)的,按照名义价值1元入账。

3. 上述无形资产因评估、转让、过期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智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变动或申报处置。

4. 未按规定进行入账管理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校名校誉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转让、转化。

三、相关要求

1.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科研秘书协同负责,督促教职员工对取得的有效无形资产开展登记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2.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管理典》(贸大校发〔2026〕1号)第十条规定: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名、校标、校徽、校旗及学校声誉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科研处负责学校学术成果的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管理。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无形资产报增入账工作。

联系人:莫勇2355、张炜5160

 

附件1:未入账无形资产清单.xlsx

附件2:资产验收单.docx

 

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