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有资产登记入账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3-11

各学院、处(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管理典》(贸大校发〔2026〕1号)文件要求,现对国有资产登记入账标准调整如下。

一、固定资产:

(一)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元及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家具和用具。

(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批量价值在人民币20000元及以上的大批同类设备、家具和用具。

(四)自制、捐赠、调拨或自筹资金购置的公用物资以及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符合以上条件的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建账管理。

(五)未达学校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按照低值耐用品或耗材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自行建账登记。使用单位需建立健全低值耐用品或耗材预算、采购、领用、管理等制度。

二、无形资产:

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

(一)商标权、校名、校徽和校誉;

(二)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

(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

(四)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学校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经营、服务、管理信息;

(五)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有权取得、变更、灭失等的管理;

(六)学校互联网域名、二级域名;

(七)单价在人民币1500元及以上通过购买、委托开发、自行开发和接受捐赠、调拨、划拨等方式取得且不构成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各类软件,含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模型和算法、数据、数据集、数据库等。

(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无形资产。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拥有和使用情况,如存在未登记入账的,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进行资产补报登记。

 

联系人:崔文婷5160;莫勇2355

 

 

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