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4-21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管理典》(贸大校发〔2026〕1号)有关规定和内控与审计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资产三级管理”全链条责任

1.国有资产实行“三级资产管理”责任制,即一级为学校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实施总体监管,二级为资产使用单位(或管理部门)具体管理,三级为使用人或管理人直接管理。

2.各单位要严格按制度将第二、三级资产管理责任、国有资产管理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坚持“专管专用、责任到人”的原则,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共同强化日常管理。资产管理要做到责任明确、按章管控、注重绩效。

二、及时做好人事变动时资产管理责任交接

1.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岗位或人事关系发生异动(岗位调整、离职或退休)时,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资产管理责任交接,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对资产使用管理人、资产存放地点“双变更”,避免出现“人、财、物”错位或无人监管的情况。

2.对各单位当前国有资产账上使用人为已退休、离职离校等情况的,各单位需于5月31日前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如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办理处置手续,无法找到实物的,需明确相关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3.各单位、各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要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外经贸学财字〔2017〕67号)要求,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凡是通过学校财务报销、纳入学校资产系统管理的,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退休或离职离校等异动时,其使用和管理的设备均须交回各单位,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重新分配其他使用人或根据资产情况报请处置。

4.做好学校内设机构成立、撤销、合并等调整情况的资产管理工作。新成立的学校内设机构,需要部门间资产调拨的,要及时做好资产交接变更;涉及部门合并情况的,并入单位需要对原部门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后,再与合并单位进行调拨。涉及部门撤销情况的,拟撤销部门应在学校发文后,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连同办公用房一并登记造册,统一移交资产管理处。

三、强化资产日常使用管理规范及安全责任

1.进一步做好资产标签管理。资产具体使用或管理单位要做好资产标签张贴和日常管理。对新购资产务必按要求张贴资产标签。对现有资产标签出现脱落或不全的情况,各单位须组织清理,到资产处信息科重新打印并张贴。

2.进一步加强资产日常清查,落实资产运行维护安全责任。资产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型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资产运行安全工作。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落实责任。

3.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范,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鉴定资产的运行状态及性能,保障资产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若有不在用或闲置资产,应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进行统筹处理,按规定进行调剂处理并妥善保存,严禁私自调度和处置。

四、持续做好资产报废处置

1.资产管理处根据工作实际会提前发布报废资产处置通知,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如及时清理并组织资产报废处置鉴定、实物清点保管、查证并形成清单等,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如实提交报废申请。

2.对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过高而丧失维修价值且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各单位应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决策。各单位在正式移交前须履行保管责任,严禁自行报废或私自处理。

3.各单位要做好资产全过程管理,做到规范管理、账实清晰,落实责任,确保资产安全运行。

 

 

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