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家具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9-17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2025年度办公家具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制单价,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并于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原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系统已同时关闭下线。为确保校内各单位在办公家具采购方面合法合规,根据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校内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项或批量在15万元(不含,15万元及以上需进行集中采购)以下的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须通过本通知要求的采购程序执行。

二、 采购程序

(一) 执行方式

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制单价已在国采中心电子卖场展示。校内各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和财务预算批复情况,持预算批复文件(仅限于教学及行政设备预算表、教育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下达表、预算外采购校内请示批复单)到清远楼204信息科,使用学校统一的采购口令登录下单。

(二) 电子验收单和采购合同

校内各单位在电子卖场下单,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作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凭证。电子卖场提供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校内各单位可与供应商自行协商签署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单无需行合同审批流程,可直接携合同和验收单到清远楼207审核用印。

三、 履约验收

各单位采购人员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验收,重点核查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定货合同或所开发票内容是否相符,并对合同标的物售后服务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四、 其他要求

1、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要求,9月1日前已完成采购的办公家具,按照原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执行,9月1日后开展采购的办公家具,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

2、 校内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92355

 

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