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6-03


 

校内各单位: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规范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定期清查盘点是维护资产安全完整,解决资产账实不符问题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日常管理行为,促进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落实巡察审计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管理典》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二级部门提交的2023年资产清查报告情况,随机选取部分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有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已达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但尚未及时处置的情况等。  

二、 检查原则  

(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使用/管理人登记是本次固定资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各二级部门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台账,未指定具体使用人/管理人的资产,应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维护调整。因机构调整、人员岗位变动、退休等原因形成资产变更的,要在本次检查中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完善变更手续,更新部门资产台账。  

(二)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各部门将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全部都纳入检查的范围,不留死角。各部门须如实反映本部门上述固定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确保账实相符。  

三、 工作重点  

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上述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准确。  

(二)是否有资产发生变动而未进行相应信息变更。  

(三)是否存在盘盈、盘亏的情况。  

(四)资产的使用状态是否完好。  

四、 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所辖国有资产进行盘点和梳理,对存在使用人/管理人、存放地点等信息不正确的,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维护。  

(二)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资产管理处对国有资产实物进行随机抽查。  

(三)2024年6月24日—6月27日,资产管理处根据抽查情况,对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