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货物类资产采购和验收流程的提示

发表时间:2024-11-25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厘清资产采购与报增入账工作,方便校内各单位和资产管理员落实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 资产采购预算  

1.  总体原则:增置国有资产要贯彻勤俭办学、效益优先的方针。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科研方向与现有设施的配套等情况统筹安排、科学预算、合理配置。强化“无预算不采购”。  

2.  预算内采购:资产采购按照二级部门申报计划、资产管理处审核、财务处核准并下达预算批复文件后方可执行采购。预算批复文件包含设备预算批复文件(刚性预算)、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批复文件(大项预算)、双一流经费设备购置预算批复文件(双一流预算)  

3.  预算外采购:凡是没有上述批复文件的,视为预算外采购,需行校内请示立项,以批复的校内请示单或党委常委会纪要或校长办公会纪要作为预算依据执行采购。  

二、 资产采购合同  

货物类资产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两大类。  

1.  政府采购货物:合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通过政采平台直接生成,与政府采购验收单配套使用。政采合同和政采电子验收单是作为政府采购执行的唯一凭证,政采要求的设备(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空调机;服务器、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复印纸、打印用通用耗材)、所有办公家具均需提供政采合同和政采验收单。如供货单位无法提供的,说明该单位没有政采资质,需更换供应商。政采合同和政采电子验收单需加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3)”方可生效,用印地点:清远楼207,无需行校内合同审批流程。  

2.  非政府采购的其他品目货物:不在政府采购规定品目内的其他货物,各单位自行采购(限额以上即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项目需委托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标)。非政府采购的货物合同,建议使用学校统一制定的《采购合同(货物类)范本》,可从学校OA系统->合同管理->合同范本管理中获取,也可见附件1.此类合同需履行校内合同审批流程,加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同专用章”。  

三、 资产采购验收  

货物类采购验收分为限额以上(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资产验收和限额以下资产验收。  

1.  限额以上货物类验收: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管理典》第88条规定,对于达到招标限额的新增资产,须由使用部门组织校内专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包括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招标部门、审计部门、校工会等至少五名正式人员,并填写“设备采购验收记录表”(附件2)。验收包括材料验收和现场验收,资产使用部门应准备好以下验收材料:1.立项批复或校内请示;2.预算申报依据(品目、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市场询价单);3.收货确认单(品目、规格型号、数量、价格);4.合同及中标结果;5.付款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分期付款单);6.进口设备须提供海关报检单等相关证明。原则上预算申报、立项批复或校内请示和收货确认单上的资产品目、数量、规格型号应基本一致,如差别较大,须作书面说明,资产使用部门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单价或批量超过100万的固定资产,须由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提出初验申请,并提交以上验收材料,待初验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对于技术复杂的专业性设备,可请1~2名校外专家一同参与验收。  

2.  限额以下货物类验收:对于未达到招标限额的资产,由使用人和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共同签字验收并填写“设备采购验收单”(附件3)。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定货合同或所开发票内容不符、附件资料不全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立即找进货单位联系解决。限额以下货物采购需分期付款的,验收方式可参照限额以上采购验收流程,验收小组可由采购单位3名正式人员组成。  

附件1:采购合同范本(货物类).docx

附件2:限额以上设备采购验收情况记录表.doc

附件3:限额以下设备采购验收单.docx  

   

资产管理处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