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楼教授办公室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7-08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楼教授办公室资源管理,优化科研办公资源配置,提升用房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科研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办公资源分配、流转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已制定《科研楼教授办公室分配与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各二级单位试行落地、组织实施。为切实抓好《办法》试行工作,压实各二级单位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办公用房全流程管理,积累运行经验、完善管理机制,现就有关试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体系,规范管理细则

各二级单位须严格对照《办法(试行)》各项规定,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师资结构、办公房源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楼教授办公室分配与流转实施细则。细则需明确用房申请、资格审核、分配排序、流转收回、延期使用、公示监督、台账管理等全流程条款,做到标准量化、流程清晰、可落地可核查。各单位须按时完成制度制定工作,并将正式成文的实施细则、党政联席会审议纪要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纳入全校试行管理体系,接受学校监督核查。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

各二级单位为本单位科研楼教授办公室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全面做好办公用房日常管控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用房动态管理,实时跟踪本单位教职工退休、离职、岗位调动、去世等人事变动信息,精准掌握办公用房使用状态,建立健全用房管理台账,做到一房一档、动态更新、底数清晰。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所有房源信息、分配结果、审批事项均需依规公示,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三、严格流转要求,完成存量清理

各二级单位需全面开展本单位科研楼教授办公室存量排查清理工作,针对已退休、离职、去世等各类离岗教职工的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流转时限、收回流程完成腾退收回工作,务必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退休、离职、去世等各类离岗教职工办公用房回收收尾工作,空置房源统一纳入本单位办公用房资源池统筹调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产管理处将对各单位清理工作开展专项核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导督办。

四、规范延期审批,严控用房边界

为保障重点科研项目有序推进,妥善衔接科研工作收尾,针对退休人员科研用房延期使用事宜,严格执行以下专项规定:

(一) 适用对象:承担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项目尚未结题的即将退休教职工。

(二)申请时限:申请人须在正式退休前30日内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书面用房延期申请,明确在研项目信息、剩余研究工作内容、项目预计结题时间及用房需求。

(三)审批流程:各二级单位需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申请事项进行专题审议,结合申请人科研任务实际、项目重要程度及本单位房源存量、调配情况,依规酌情审批,杜绝违规审批、超期用房。

(四)使用期限:获批延期使用的办公用房,使用期限最长至对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在研项目正式结题之日,项目结题后须立即依规腾退。

(五)备案管理:各单位完成审批后,须及时将申请材料、会议纪要、审批结果等资料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建立延期用房专项台账,实行到期预警、动态清退管理。

五、强化监督考核,严肃工作纪律

资产管理处将全程监督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备案、存量清理及延期审批等试行工作落实情况,跟踪收集试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动态汇总完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申诉仲裁、整改督办机制。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未按时完成用房清理、违规审批延期用房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规收回相关办公用房调配管理权,并予以全校通报。待《办法(试行)》运行平稳、各项机制成熟完善后,学校再统筹考虑正式印发事宜。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规范流程、从严管控、按时办结,切实盘活存量资源、规范资源配置,为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科研楼教授办公室分配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docx


资产管理处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