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改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编。
第二条 本章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学校、教育部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
第三条 审批人为学校分管财务的正(副)校长,审核人为资产管理处处长,经办人为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制定学校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报教育部备查后实施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