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编 公房管理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发表时间:2026-10-21

第一条 为加强公房管理,提高公房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空间资源在“双一流”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分编。

第二条 本分编所称公房,系指房屋产权归属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学生工作的各类办公用房。

第三条 学校公房遵循“分类管理、定额配置、动态调配、集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公房优先满足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用房需求,重点保障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发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科整体实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