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编 防空工程与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 第四章 日常维护

发表时间:2026-10-21

第一条 为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人防工程与普通地下室平时使用的安全性,使用单位对人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需做到如下要求:

(一)通风机房要保持干燥、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二)住宿工程要有专人负责每天定时开机2小时向房间内送风;非住宿工程在潮湿多雨季节每周至少开机1 次以上,其他月份每月至少维护启动风机1至2次,并建立开关机记录;

(三)定期对风机、除湿机、滤毒设备以及手动、电动密闭阀门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条 学校未使用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由人防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落实防范措施;

(二)主体结构完好,地面无积水,内部环境整洁;

(三)设施基本完好无损,各零部件完整无缺,各门扇密闭性能好,金属部件无锈蚀,开启轻便,木质部件无腐蚀;

(四)设备保持整洁,无脱漆锈蚀,送排风、除湿等设备运转正常;

(五)能按技术要求定期运转和维护保养;

(六)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七)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第三条 全校师生员工都要爱护学校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设施。未经人防办公室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或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及公共出入口、排风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倒垃圾及堆放杂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