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编 公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发表时间:2026-10-21

第一条 学校公房管理实行学校和使用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筹配置、分类管理、定额核算;各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各部门及直(附)属单位作为公房使用单位,承担公房日常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二条 涉及公房制度建设、统筹规划、管理监督等重大事项,由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执行学校公房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公房规划、配置、调整方案;指导使用单位日常公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校公房使用情况;牵头进行公房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