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人防办公室应与使用单位签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条 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单位,须接受学校人防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做到达标使用。
第三条 人防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建立防汛组织体系,重要物资库、汽车库等配备抽水泵。
第四条 人防办公室协同保卫处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应急处置预案,绘制安全疏散平面图,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正常有效使用,确保疏散、消防通道畅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条 人防办公室应协同保卫处定期对地下空间使用人员进行消防、治安、防汛、卫生防疫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报警、卫生急救等方法。
第六条 用于商业、娱乐的地下空间,应当征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使用;各使用单位需制定传染病预防措施,配备有效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发现疫情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