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编 无房教职工住房补贴管理 第二章 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发表时间:2026-10-21

第一条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一)本人及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教职工:

1.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2.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教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贴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

4.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

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贴(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7.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二)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住房未达标的教职工;

(三)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租住不可售公房并经单位同意已经腾退,且无其他住房的教职工。我校平房、合住单元房、地下室等为不可售公房。

第二条 无房教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教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一)专业技术和行政系列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住房补贴标准

(元/月)

住房面积标准(㎡)

正局

正高

1600

120

副局


1400

105

正处

副高

1200

90

副处


1100

80

正科

中级

1000

70

副科


900

70

科级以下

初级及以下


800

60

(二)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

住房补贴标准

(元/月)

住房面积标准(㎡)

高级技师

1100

80

高级工、技师、25年以上(含)工龄的工人

1000

70

中级工、15年以上(含)25年以下工龄的工人

900

60

初级工、15年以下工龄的工人

800

60

注:表格中的教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仅作为住房未达标教职工和腾退不可售公房教职工的住房补贴计算依据。

第三条 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的住房补贴计发方式如下:

(一)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1265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二)未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2000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第四条 腾退不可售公房教职工的住房补贴计发方式如下:

(一)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腾退不可售公房教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1265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教职工住房面积标准;

(二)未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腾退不可售公房教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2000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教职工住房面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