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编 周转住房管理 第一章 总则

发表时间:2026-10-21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校周转住房供应体系,保障新引进教职工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周转住房的作用和效益,更好地为学校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分编。

第二条 本分编所称周转住房,是指房屋产权归属于我校的住房中用于新引进教职工过渡期内租赁周转的居住性用房。

第三条 我校周转住房管理工作遵循“只租不售、限定租期、契约管理、有偿租赁、良性循环”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周转住房日常归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处、组织部负责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作为担保方,协助学校进行周转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尤其是违约占房人员的说服教育和协助清退工作;校工会负责教职工周转住房调配和管理过程中的民主监督以及教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教职工周转住房调配和管理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