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申请租赁周转住房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房管部门提出租赁申请,领取申请材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必要时配合查询本人及配偶的家庭住房情况;
(二)申请人前往人力资源处或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周转住房租赁申请;
(三)房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为符合申请周转住房条件的教职工按选房结果分配周转住房,签订周转住房租赁合同和诚信承诺书;
(四)申请人缴纳押金。合租押金标准为3000元/间,整租一居室押金标准为5000元/套,整租两居室及以上押金标准为10000元/套;
(五)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条 承租人退房时,应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家具电器正常使用和室内清洁,并结清房屋租金(管理费用)、供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交回房屋钥匙、电卡等物品,经物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凭押金收据、房管部门开具的支出单前往财务部门办理房屋押金(不计息)退还手续。如退房时屋内设施被损坏未恢复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承租人须在照价赔偿或缴纳违约金后办理押金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