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分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