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分编。
第二条 本分编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我校教职工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原产权属于我校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房屋性质和实际情况,我校已购公有住房暂划分为A、B、C三类。
(一)A类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需经校内公示程序)
惠新里家属区、芍药居19号楼;
(二)B类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无需校内公示程序)
望京花园、育新花园、静淑苑、西城区小石桥3号院、和平街、西坝河、麦子店、惠新西街、柳芳北里以及其它距校区较远且比较分散的已购公有住房;
(三)C类已购公有住房
惠新东街10号院1号楼(汇新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