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校周转住房前三年不收取房屋租金,仅收取必要的管理费用,合租收费标准为400元/月/间,整租收费标准为600元/月/套。第四年参考所在区域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月租金标准(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第五年及以后实行阶梯收费制,月租金每年递增10%,上不封顶。
第二条 每月15日(含15日)前办理入住,入住当月管理费用为月管理费用标准的一半。每月15日之后办理入住,次月开始扣缴管理费用。校内周转住房的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周转房允许提前退房,退房当月15日(含15日)前办妥退房手续,退房当月起停扣租金(管理费用)。退房当月15日后办妥退房手续,次月起停扣租金(管理费用),退房当月租金(管理费用)为月租金(管理费用)标准的一半。
第四条 周转住房的租金(管理费用),由学校直接从承租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因短期出国等各种原因停薪的承租人,无法从工资中扣缴的,将从承租人回国后恢复的工资中一次性扣缴停薪期间的房屋租金(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