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

发表时间:2026-04-09

第一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涉及无形资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人员和行为。

第二条 各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对无形资产账实相符情况进行核查,做好无形资产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三条 对于侵害学校无形资产的单位、个人,资产管理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学校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