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内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机房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资产管理处信息室封存一套特种设备的备用钥匙,以备急用。使用管理单位配给特种设备维保公司一套设备和机房钥匙,用于日常管理。
第二条 需要配制备用钥匙的,必须报学校安全总监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配制。备用钥匙应妥善保管,维保以外人员需使用钥匙,应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维保人员配合开锁,不得将钥匙借与他人。
第三条 特种设备运行维保合同到期,特种设备运行维保公司需向学校使用管理单位交出各类特种设备钥匙,由该公司主管负责人办理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维保人员变动时,原保管人与接替人需办理交接手续,形成文字记录,双方签字,并报学校使用管理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