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常维护管理

发表时间:2026-04-09

第一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指导和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进行设备日常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负责签订设备维保合同,并负责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运行、年检,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告设备运行和管理状况。

第二条 每年11月20日之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将所管理特种设备下一年度的维护保养运行费、年检费和大中小修预算费用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经财务处审批后统一列入下一年度学校切块预算。

第三条 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委托专业特种设备维保公司进行,被委托公司应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以确保维保公司技术专业、反应及时、服务到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将确立或更换后的维保公司情况向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四条 特种设备维保公司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履行与校方签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运行合同;

(二)积极配合校方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向校方提供公司制定的关于设备维护保养运行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协助校方完成每年一次的设备年检工作;

(五)在特种设备的明显位置张贴年检标签,维保公司、运行公司、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标签,以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须知。未经学校设备管理单位许可,不得在特种设备内张贴其他任何影响设备环境的信息和标签;

(六)协助校方完成其它涉及设备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