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运行管理

发表时间:2026-04-09

第一条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检查要坚持常规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特种设备维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及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和年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和资产管理处做好对特种设备及维保公司的日常随机检查。

第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员每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管控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并填写《每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员每周至少开展1次所负责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使用过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并填写《每周特种设备安全排查记录》;资产管理处及校级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负责月调度具体工作的情况落实,组织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各使用管理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存在隐患的情况及时进行调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条 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及时通知特种设备维保公司,要求其对所管理的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进行一次普查,资产管理处对校内运行特种设备进行随机检查。

第四条 对所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特种设备维保公司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查出的较大隐患,特种设备维保公司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申请整改,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各使用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阻止检查。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员和安全总监的培训与资质证书考取工作,做好使用单位持证安全员和安全总监的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 校内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须确保所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且有资质的安全员和安全总监,安全员和安全总监如有更换或增减,应及时向资产管理处备案。安全员和安全总监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做好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进行特种设备运行日常巡视,记录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计划,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注意事项标志、警示标志和紧急报警电话,确保齐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特种设备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四)在日常巡检中若发现特种设备运行有异常、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需要停止使用的,应立即停止,并报告特种设备维保人员,由特种设备维保人员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排除,并做好记录。接到故障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特种设备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五)实施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七条 特种设备发生困人或其他意外故障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规程实施救援,维保公司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防水防火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