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校国资委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资产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处、基本建设处、科研处、教务处、内控与审计处、研究生院、对外经贸大资产经营(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校国资委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供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进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登记、评估、清查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学校重大房产使用调整方案;监督检查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使用效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评;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四)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专门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依法对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审议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的监管职责;
(八)审议人防相关工作。
第二条 校国资办设在资产管理处,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会同其他资产管理部门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合理配置,编制学校年度国有资产购置计划,并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组织协调处理;
(三)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并依法对投入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做好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入库、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六)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调剂闲置资产,促进国有资产有效使用;
(七)负责学校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和全校房屋及构筑物实物管理;负责收缴企业和企业化管理单位应缴资产占用费和应缴利润,维护学校主体所享有的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
(八)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汇报督查督办情况;
(九)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
(十)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按照资产分类和部门职责,对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资产管理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处、图书馆、科研处、教务处、后勤处、基本建设处、资产经营公司、校友与基金工作处、档案馆/校史馆/对外经贸博物馆等部门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资产登记、日常信息统计报告、资产清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办理本部门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的申报、购置、使用及处置等审批手续;
(四)负责本部门管理资产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向校国资委上报资产变动情况及统计报表;
(六)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分别按下列分工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房屋、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等资产明细账管理;负责学校土地和教职工公有住房、周转房屋管理;负责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以及非经营性公共用房管理;负责校内仪器设备等资产配置工作;负责仪器设备处置、调剂论证、审核工作;负责公共用房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统一监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名、校标、校徽、校旗及学校声誉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货币性资产管理,并对学校国有资产从价值形态角度进行管理和监督,是学校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等资产归口管理单位。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处负责学校互联网域名、二级域名;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模型和算法、数据、数据集、数据库等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
图书馆负责建立健全图书资料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材料,负责学校图书资料日常管理工作。
科研处负责学校学术成果的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管理;负责科研实验室管理。
教务处负责教室和教学实验室管理。
后勤处负责特种动植物管理。
基本建设处负责在建工程管理,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
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对外投资和对校属企业实施监督。
校友与基金工作处负责捐赠资产管理,确保安全完整。
档案馆/校史馆/对外经贸博物馆负责学校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作为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单位,“谁使用,谁负责”,其行政“一把手”是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管理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各类存货应当建立完整出入库登记,并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三)负责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根据工作实际,负责提出资产购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维修等建议方案并办理报批手续和其他相关工作;
(五)根据学校要求,按时编制资产信息统计报表。